如果是個人營業執照,《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》廢除,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實施后,
石家莊工商注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尚未過期,工商部門無權以此為由處罰。如果是企業營業執照,將沒收違法收入,罰款3萬元以下。
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六十三條規定,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,登記主管機關可以處以下罰款
(一)未經批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,責令終止經營活動,沒收非法所得,處以3倍以下罰款,但較高不超過3萬元,無非法所得的,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。
(二) 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,不按規定進行變更登記的,予以警告,沒收非法收入,處以非法收入3倍以下罰款,但較高不超過3萬元,沒有非法收入的,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,過期不進行變更登記的,處以停業整頓或扣除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,取消營業執照。超過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,視為不遵守經營,按本條一項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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